苗栗縣頭屋國中護理人員差假期間職務代理人辦法 
一、 本校僅置護理人員一人,為處理護理人員所請公差、公假及請假時所遺學校
   衛生業務之需,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 本辦法所稱職務代理人員,係指本校護理人員請假超過一個月以上時衣「各
   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」聘僱之約聘(僱)人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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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縣頭屋國中103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計畫書
我的BMI--向中看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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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縣立頭屋國民中學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原則 修訂日期:103.08.29
一、目的:為加強維護學生在校活動之安全及確實掌握學生動態,避免事故傷害發生,特定本辦法。   
二、學生發生意外傷害或急病時,在上課中由任課教師,非上課時間由各班導師或在場發現之教職員工及學生,立即先行急救或將受傷(患病)學生送往到健康中心處理,必要時通知護理人員到場急救。如遇護理人員不在,教師應掌握急救時效,依實際情況需要,予以緊急處理或立即就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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